信產部反對美彩電借知識產權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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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07年3月1日之后,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電視機,必須符合ATSC(先進電視制式委員會)制定的標準技術規(guī)范。而技術規(guī)范后面捆綁著的恰恰是專利,該規(guī)定意味著美國最大的彩電供應國——中國,將繼2004年春被“反傾銷”之后,再次遭遇“美國麻煩”。另據媒體報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內部的一份專利費清單顯示,與此前業(yè)界普遍預計的2-3美元/臺大相徑庭,屆時對美出口彩電要付出的專利費可能高達23美元/臺。
對此,在今天舉行的“2006年中國數字電視產業(yè)終端產品發(fā)展論壇”上, 信產部科技司副司長韓俊稱,“最近媒體不斷報道美國就數字電視收取專利費問題已經引起了產業(yè)界和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們反對借著知識產權的標準實現壟斷”。
韓俊沒有談及專利費提升到每臺23美元的報道是否屬實,但是,他說,“我們提倡使用國際通行的慣例處理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專利交叉許可和知識產權的交換達到降低我國數字電
視產業(yè)成本的目的”;“評估數字電視標準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這是我們可能在未來的標準制訂工作中比較重要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我們還要推動成立中國數字電視產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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