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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用LED 的輻射安全

作者: 時間:2011-10-24 來源:網(wǎng)絡 收藏
是個快速發(fā)展的產品,關于 及其相關附件的標準,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和地區(qū)正在加緊制定之中,其中 模塊的控制裝置和LED 模塊的連接件標準IEC 組織已經(jīng)制定完成,關于LED 作為光源的安全標準和性能標準,IEC 組織也正制定之中。在關于用LED 產品的性檢測方面,世界上各個國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美國對用LED 產品采取了最寬松的政策,認為用LED 產品在方面是安全的,不需要進行檢測。而在歐洲,則認為照明用LED 產品存在著安全隱患,要求照明產品中的LED 應符合IEC/EN 60825-1《激光產品安全要求 第1 部分:設備分類,要求和使用者指南 第1 章-通用要求》標準的要求。CTL 297/05 決議對于使用LED 作為光源的照明設備有明確的要求, LED 應符合IEC/EN 60825-1 標準中1 類或1M 類產品的要求。但是為了節(jié)省昂貴的檢測費用,CTL 決議給出了三種處理方法:

第一, 如果光強很低,例如用作顯示或信號的常用LED,絕大部分符合IEC/EN60825-1的1 類的要求,因此沒有必要進行檢測。在判斷時,蓋子、光學和類似部件應用手拿掉。在報告中應指出光強經(jīng)過判斷符合IEC/EN60825-1 標準中1 類激光的要求,沒有檢測。

第二,在其它情況下,照明設備制造商應被要求提供一個基于相關試驗的聲明(例如從LED 制造商處),以表明LED 模塊的輻射沒有超過IEC/EN60825-1 標準中1 類或帶或不帶光學器件時1M 類的要求。在報告中應注明判斷是根據(jù)制造商的聲明。

第三,如果不能提供聲明或者我們不能肯定如何判斷,則應根據(jù)IEC/EN60825-1 標準進行檢測。在報告中應指出已進行測量。對于帶屬于2 類激光類別的光源的照明設備,應根據(jù)IEC/EN60825-1 標準將此照明設備作為一個激光器對待,此照明設備應符合相關的激光器的
安全標準要求。

對于生產LED 照明設備的廠家來講,根據(jù)這個CTL 決議可以有三種方法進行LED 照明設備的檢測。第一是聲明,第二是根據(jù)LED 生產廠的報告或檢測結果進行聲明,第三是送到權威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性的檢測。如果所用的LED 不屬于屬于1 類或1M 類,則應按照激光器處理,需要符合相關的激光產品的安全要求了


關鍵詞: 照明 LED 輻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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