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過部分限制Gmail機制法案
Google的電子郵件服務(wù)“Gmail”即將開放使用,此舉除了受到競爭對手及用戶的注意外,擔(dān)心該項服務(wù)會侵犯到用戶的隱私,美國加州民主黨的叁議院議員Liz Figueroa更提出SB 1822法案,對Gmail進行了部分限制,并於5月27日宣布通過。該法案目前在議院進行審議。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182699.htm據(jù)日經(jīng)BP社消息,Gmail從4月1日開始進行測試,計劃從今年夏季開始提供服務(wù)。該項服務(wù)提供每個用戶1GB的儲存容量,相當於50萬頁電子郵件。但由於在信箱容量外,Gmail還會在掃描電子郵件的內(nèi)容後提供與電子郵件中顯示內(nèi)容相關(guān)的廣告,這也造成用戶的疑慮。
Figueroa指出,Gmail的新技術(shù)具有很可怕的潛在可能性,那就是讓有人心士利用自己的電子郵件基於私人及隱密的內(nèi)容建立檔案。這些資訊一旦向外部泄漏,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SB 1822法案能保證用戶最具隱私性的通訊不受侵害。
此法案限制Gmail只能在即時狀態(tài)使用內(nèi)容掃描及廣告配對技術(shù),但禁止留下記錄。主要內(nèi)容如下:電子郵件ISP不能保存利用此技術(shù)獲得的可確定特定個人的資訊;必須保證使人們無法接觸到此類資訊;不能將此類資訊轉(zhuǎn)讓給第三者;當用戶刪除電子郵件時必須完全消除,并使之處於無法恢復(fù)的狀態(tài)。
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轉(zhuǎn)載,原文鏈接:http://www.ctimes.com.tw/DispCols/cn/Gmail/Google/%E5%85%AC%E7%94%A8%E7%BD%91%E9%99%85%E4%BC%BA%E6%9C%8D%E8%BD%AF%E4%BB%B6/0406031832SJ.sht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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