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關于消防應急電源的應用與設計技術
EPS應急電源是UPS電源發(fā)展而來的一種供電系統(tǒng),也是近年來發(fā)展起來的比較經(jīng)濟理想的應急電源。EPS應急電源是允許短時電源中斷的應急電源裝置。作為消防應急電源系統(tǒng),當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為應急照明及其它重要的一級供電負荷提供集中供電。在正常情況時,由交流市電經(jīng)過互投裝置給重要負載供電,當交流市電斷電后,互投裝置將立即切換至逆變器由EPS蓄電池供電,供電時間由蓄電池的容量決定,當市電電壓恢復時,應急電源將恢復為市電供電。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201612/327621.htmEPS采用了UPS電路成熟的逆變技術,它們都具備在市電故障(中斷)情況下繼續(xù)向負載提供交流電源的功能。不同之處是UPS始終由逆變器輸出供電,以保障電源品質,而EPS在市電正常時逆變器是處于啟動狀態(tài),但不輸出功率,市電由旁路越過逆變器輸出供電,主要保障市電故障時的應急供電問題。
UPS主要是為IT行業(yè)設備提供用電保障,EPS則適用于各種行業(yè);UPS供電模式要求切換時間很短(0~10ms),EPS則相對較寬(0~4s);UPS主要帶計算機類負載,而EPS所帶負載較混雜;UPS對于運行環(huán)境要求較高,EPS則要求能適應各種環(huán)境;UPS以一般用戶監(jiān)控為主,EPS主要用于應急供電,要求與消防聯(lián)動;UPS以維護信息傳輸暢通為主要目的,EPS以防范重大難事故為主要目的。
目前EPS根據(jù)所帶負載的種類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一是主要用于應急照明(多為單相)EPS;二是用于除應急照明之外,還有應用于空調、電梯、卷簾門、排氣風機、水泵等電感性負載或兼而有之的混合供電的三相系列EPS;三是直接給電動機供電的變頻系列EPS僅作為應急照明系統(tǒng)的備用電源,一般選用上述的第一種EPS。為確保應急照明系統(tǒng)能正常運行,根據(jù)《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技術要求中對EPS切換時間及持續(xù)工作時間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要求負責向普通應急照明燈供電EPS的供電中斷時間<5s.但對于高危險工作區(qū)及關鍵工作區(qū)的應急照明,EPS的供電中斷時間<0.25s。
2)盡可能利用市電,當市電電壓在187-242V的范圍內不允許EPS進入逆變器供電狀態(tài)。
3)要求EPS配置足夠容量的電池組,以便在市電供電中斷時,至少確保應急照明燈可以繼續(xù)工作90min以上。
4)EPS中的充電器對電池組的最長充電時間不大于24小時,最大連續(xù)過充電電流不超過0.05C5A。
對于混合負荷(照明、電動機等電感性負載或兼而有之的負荷),EPS的切換時間宜小于12ms,應首先分別統(tǒng)計電阻性照明負載與電感性機電負載的比例;統(tǒng)計電感性機電負載時要考慮電動機啟動時的電流沖擊:
1.無任何變頻、降壓啟動的電動機,其容量應按電機容量的5-10倍計算。
2.對于有星/三角降壓啟動的電動機,容量應按電機容量的3倍計算。
3.對于有軟啟動的電動機,容量應按電機容量的2倍計算。
4.對有變頻啟動的電動機,容量按電機總容量1.2-1.4倍計算。
為確保除應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設備事故時正常運行,根據(jù)《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要求中對EPS持續(xù)工作時間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能使水噴霧和泡沫滅火系統(tǒng)持續(xù)工作30分鐘以上
2.能使火災事故廣播系統(tǒng)持續(xù)工作20分鐘以上。
3.各種警報、報警裝置持續(xù)工作不小于10分鐘。
4.消防電梯、排煙設備等持續(xù)工作60分鐘以上。
EPS集中可放置于地下室或總配電室,或分層分區(qū)布置在配電小間甚至建筑豎井里,也可以緊靠應急負荷使用場所就地設置,減少供電線路。EPS放置處應通風散熱良好或有相應的通風散熱措施。
應急電源EPS作為一種可靠的綠色應急供電電源,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相信不久的將來它會有更新型的產品并更加成熟可靠,我們應及時地去學習了解它,才能在消防設計中根據(jù)不同的使用場合運用自如,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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