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考試作弊被開除 狀告學校侵犯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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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法院受理了駐鎮(zhèn)某高校大四學生汪某起訴學校侵犯其“受教育權”的行政訴訟案。
汪某在遞交給法院的訴狀中稱,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中,違反規(guī)定將手機帶入考場,接收到了同學潘某發(fā)來的與考試相關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機被監(jiān)考老師搜出。同年12月31日,學校對其作出了處理,認定汪某的行為屬“組織作弊”,對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汪某認為,學校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定性錯誤、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錯誤,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權,故要求法院判決撤消被告作出的處分決定。
據(jù)悉,目前京口法院已依法組成由行政庭庭長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將擇日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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