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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不是「人」,不能成為「發(fā)明家」!”

發(fā)布人:AI科技大本營 時間:2022-08-19 來源:工程師 發(fā)布文章
整理 | 鄭麗媛

出品 | CSDN(ID:CSDNnews)

上個月,一位瑞典 AI 研究人員幫 GPT-3 爭取論文“一作”的事件還沒有下文,這個月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已經確認:AI 系統(tǒng)不能為其發(fā)明申請專利,因為它們不是“人類”。

這項裁決是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對美國密蘇里州 AI 專家 Stephen Thaler 上訴的多起案件之一的回應——他曾多次試圖為其 AI 系統(tǒng)的發(fā)明申請專利,均遭到了美國專利局拒絕,從而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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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專利發(fā)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Stephen Thaler 研發(fā)的 AI 系統(tǒng)名為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統(tǒng)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它可以通過人工神經系統(tǒng)模仿人腦的創(chuàng)作過程,分析文字和圖像等海量信息,不斷生成“思維過程”和“記憶”,以此獨立生成新的創(chuàng)造性輸出。

在 DABUS 生成的許多作品中,有兩項設計發(fā)明引起了 Stephen Thaler 的注意:一個是基于“分形幾何”的食品容器,另一個是在緊急情況下能引起注意的手電筒系統(tǒng)。

于是 2019 年,Stephen Thaler 向全球十幾個國家及歐盟提交了這兩項發(fā)明的專利申請——不同之處在于,發(fā)明者一欄填寫的是 AI 系統(tǒng) DABUS。

Stephen Thaler 的這一行為迅速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一系列爭論和庭審大戰(zhàn),其爭議點顯然在于:專利發(fā)明者到底可否是“非人類”。

作為 The 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 組織的一員,Steven Thaler 始終堅持該組織成立的初衷:應該允許 AI 被列為專利的發(fā)明者,而 AI 的開發(fā)者將合法擔任專利所有人。

在 Steven Thaler 的不懈努力下,去年 8 月南非專利局終于接受了由 AI 系統(tǒng) DABUS 所提出的專利申請:將 DABUS 列為專利發(fā)明人,對應的專利所有人則是開發(fā) DABUS 系統(tǒng)的 Stephen Thaler。至此,南非成為全球第一個接受 AI 作為專利發(fā)明人的國家。

隨后,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 Johnathan Beach 由此受到啟發(fā),他認為 AI 應該可被視為專利發(fā)明人,以此要求澳洲專利局重新審查此案:“發(fā)明人只是個代理名詞,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會發(fā)明的東西,也許只有人類才能成為專利所有人或控制者,但宣稱發(fā)明人只能是人類卻是一種謬論?!庇谑侨ツ?9 月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也做出裁決:批準指定 DABUS 為發(fā)明人的專利,即承認發(fā)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當時南非和澳大利亞的批準,令 Stephen Thaler 十分欣喜:“這不是官司,更像是一場理念之戰(zhàn),讓人類相信我的創(chuàng)造性神經架構是令人信服的認知、創(chuàng)造力、感覺和意識模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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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碰壁”的專利申請


相較之下,Stephen Thaler 在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就可謂是“四處碰壁”了:除了南非和澳大利亞,歐盟、英國專利局、美國專利局等均已駁回其專利申請。這些專利局一致認為,專利的發(fā)明者僅限于“人類”。

以美國為例,2019 年 Stephen Thaler 為 DABUS 申請的專利被美國專利局拒絕,因為 DABUS 不是“自然人”。隨后 Stephen Thaler 上訴,到 2021 年美國地方法院認同專利局的說法,即 AI 不能成為專利發(fā)明人。

當時,美國地方法官 Leonie Brinkema 表示:“AI 可能會達到足夠復雜的程度,從而滿足公認的發(fā)明意義,但不是現(xiàn)在。如果那個時候真的到來,美國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專利法的范圍?!敝敝寥缃?,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再次確認了這一裁決。

通過該案件公開的裁決書可以看到,法官 Leonard P. Stark 表示:《專利法》中明確規(guī)定,只有人類才能擁有專利,該法案將專利持有人稱為“individuals(個人)”,而最高法院裁定這一術語“通常指人,一個人”,并使用人稱代詞“herself(她自己)”和“himself(他自己)”,而不用“itself(它自己)”這樣的術語。

Leonard P. Stark 還補充道:“法規(guī)通常有多種合理的解讀。但在這里卻不是這樣,在這個案件中,法律需要解釋的問題主要圍繞文本的簡單含義……這沒有歧義:專利法要求發(fā)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人類?!?/span>

據 BloombergLaw 報道,Stephen Thaler 對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的這一裁決不服,批評法院對專利法的“狹隘和文本主義方法”,計劃再次提出上訴。

不僅美國,歐洲專利局也同樣拒絕了 DABUS 專利申請:根據《1977年英國專利法》《歐洲專利公約》,專利的發(fā)明者僅限于“自然人”?!癉ABUS”這一事件的中國專利代理機構也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指出將 DABUS 作為發(fā)明人與相關規(guī)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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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依據外媒 The Register 的說法,對于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對此案件的最新裁決,許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要知道,對著相關技術的發(fā)展,如今 AI 系統(tǒng)的創(chuàng)造水平已大幅提升:不僅能寫詩、寫小說,還能編代碼、作畫——這一切,只需要操作者點擊幾下或輸入文本描述即可。

這些由 AI 算法產生的作品的專利不確定性,有時可能成為開發(fā)新產品的障礙,例如谷歌律師就不確定他們是否可以為 AI 機器創(chuàng)建的芯片平面圖申請專利。谷歌高級專利顧問 Laura Sheridan 對此表示:“我們谷歌肯定對整體的發(fā)明問題進行了很多思考…我們正在考慮整個 AI 開發(fā)過程中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問題?!?/span>部分網友也對這一話題進行了討論:

  • “如果 AI 在沒有 Stephen 干預的情況下真正自主地構思了這項發(fā)明,AI 可能是專利發(fā)明者,但 Stephen 可能就無法作為專利持有者?!?/span>

  • “專利就不應該存在,應該允許技術自由擴散?!?/span>

對于這一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認為 AI 是否可以成為專利發(fā)明人?參考鏈接:

https://www.theverge.com/2022/8/8/23293353/ai-patent-legal-status-us-federal-circuit-court-rules-thaler-dabus

https://forums.theregister.com/forum/all/2022/08/10/ai_patent_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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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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