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反垃圾郵件法案 具劃時代性意義
為扼止垃圾郵件的泛濫情況,美國眾議院經(jīng)過徹夜辯論後,22日清晨以392票對5票的壓倒性多數(shù),通過此一反垃圾郵件法案。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182885.htm布??偨y(tǒng)已表示會簽署這項全名為「控制不請自來之色情暨行銷突襲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簡稱為「封鎖濫發(fā)郵件法」(CAN-SPAM)。預料下周叁議院也會跟進。
據(jù)CNET消息,此一「封鎖濫發(fā)郵件法」是一折衷方案,此法允許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FTC)建立一個「不準濫發(fā)」登記名錄,其效力凌駕許多州的法律,但并非強制要求FTC這麼做。此外,此法實施的是一種讓消費者能「選擇退出」(opt out)的標準,而不是更嚴格的、必須由消費者主動「選擇加入」(opt in)始可行的模式。
本法案對廣告郵件的合法性做了明確的定義。根據(jù)最後定版的法案,大宗郵件發(fā)信者可傳送數(shù)量不限的「商業(yè)電子郵件訊息」,只要這些顯然是廣告的訊息內(nèi)含有效的美國郵遞住址或郵政信箱,而且在底部附有退訂的連結(jié)即可。垃圾電子郵件的處理方式基本上與處理實體廣告信的方式相同,除非收件人選擇退訂,否則未經(jīng)造假的電子郵件仍屬合法。
因此,不合法的電子郵件行為是:偽造電子郵件標題資訊,或以郵件伺服器或open relay「欺騙或誤導收信人」誤信商業(yè)電子郵件來源。凡是以假資料注冊「五個以上」的電子郵件帳號,或「兩個以上的網(wǎng)域名稱」,并用來傳發(fā)廣告電子郵件者,皆屬犯法。初犯者可處多達三年徒刑。
此外,禁止下列行為:以「可能誤導收信者的」欺騙性主旨列傳發(fā)廣告電子郵件;傳發(fā)未包含「可回覆」地址或可退訂網(wǎng)站連結(jié)的廣告電子郵件;藉搜索網(wǎng)站和自動猜測電子郵件地址(如嘗試mike1@aol.com、mike2@aol.com諸如此類),來搜集電子郵件住址。
至於讓網(wǎng)路服務商大為頭痛的問題,也就是垃圾郵件業(yè)者使用自動化的方式,例如撰寫描述語言程式(script),來注冊免費的網(wǎng)站電子郵件帳戶,如Hotmail或雅虎提供的電子郵件服務,此法案也明令禁止。若是傳送含「色情導向資料」的廣告電子郵件,除非包含一個FTC設(shè)計的識別標簽,否則違法者最多可處五年徒刑和25萬美元罰鍰。這項規(guī)定不適用於受信者主動「選擇加入」的郵遞清單。
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轉(zhuǎn)載,原文鏈接:http://www.ctimes.com.tw/DispCols/cn/SPAM/%E7%BD%91%E9%99%85%E5%AE%89%E5%85%A8%E7%B3%BB%E7%BB%9F/0311241831ZI.shtmll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