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判賠金!專利維權變授權才能成為保護創(chuàng)新的利器
隨著中國企業(yè)國際化的不斷深入,專利問題也日益凸顯,據悉,2013年美國共發(fā)起“337調查”42起,其中涉及中國企業(yè)的有17起,占比高達40%,中國高居涉案國之首。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277185.htm與此同時,我國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層出不窮。2015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握奇訴恒寶知識產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恒寶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銷售侵害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第ZL200520103147.X號“供插入式雙界面智能卡使用的天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涉案產品的行為,并賠償握奇經濟損失。
每一個維權案件,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訴訟案的結果所帶來的賠償問題。但是,在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有個通病就是維權成本高,而侵權賠償金額較低,即便是“貼錢維權”現象也并不新鮮。
集微網從產業(yè)鏈獲知了一些數據,此款恒寶侵權產品銷量大約為300萬,運營商的采購價格一般在20-50元之間,如果按照采購價格的中間數字35元來計算,銷售額近億元,以這類產品近五成的毛利率計算,恒寶僅此款產品獲利近五千萬元。
在此案中,最后法院判決恒寶公司將賠償握奇公司經濟損失898000元及因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費用1020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與集微網估算的恒寶公司近億元的銷售額來說,89.8萬元的賠償款不足侵權產品1%的銷售額,賠償款明顯偏低。賠償標準較低是目前國內知識產權領域普遍存在的現象。最主要原因是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權利人很難獲得侵權人獲利的證據,實際的經濟損失很難量化。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除了賠償款之外,一件侵權案件從起訴到最終判決,往往曠日持久,讓維權者付出了巨大的資本和時間成本。如握奇公司對恒寶公司的訴訟,從2014年6月就開始了,這僅僅是一款產品的侵權訴訟,相對其他知識產權案件來說較為簡單,經歷了一審和二審終審判決,也已耗時整整一年。
目前,國家也在努力改變這一狀況,新修改的《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簡稱新《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新《辦法》進一步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案期限,由原來規(guī)定的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縮短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
社會各界人士也都在呼吁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判賠金額,華為副總裁宋柳平曾表達希望出現上億元的專利訴訟判決的愿望。
一方面,提高了知識產權類案件的判賠金額,能夠彰顯出知識產權的價值,企業(yè)也會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儲備。現在 “萬眾創(chuàng)新,大眾創(chuàng)業(yè)”的口號越提越響亮,提高判賠金額本身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和鼓勵創(chuàng)新。
另一方面,提高判賠金額不僅可以制止侵權行為,更為有專利的公司拓展了新的收入來源。有專利的公司可以通過收取一定的費用方式,向沒有專利的公司授權使用專利,從而獲利。
然而,通過收取專利授權費獲利已經成為了國際上通用的一種做法。如微軟每年從全球各大安卓手機廠商收取多達數十億美元的巨額專利費,而美國高通2013年收入高達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美元來自于技術許可。
知識產權重在對企業(yè)無形資產價值的挖掘,已經成為很多公司參與競爭的有力武器,而知識產權領域也正在成為市場中的新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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