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亮: 英特爾東進之間反反復復的五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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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進公司稱英特爾19日的聲明與事實不符,嚴重違反了雙方協(xié)議條款,隨即表示“和解協(xié)議無效”。眼看這對冤家又將“撕破了臉”,英特爾作出妥協(xié),于24日凌晨,向硅谷動力發(fā)來聲明,表示“口誤”糾紛已于23日晚正式和解。
《通信世界》周刊記者高明亮認為,英特爾和東進發(fā)生的五件事情令人頗感意外。而且,這五次意外恰恰就是雙方處理糾紛的主線索:
第一次是2005年1月20日,英特爾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東進公司,稱其生產的語音產品對英特爾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構成侵權,并向深圳東進索賠79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578萬元),索賠金額幾乎相當于當時東進公司的全部資產。
“索賠金額的巨大以及巧合,這讓人感慨東進公司的應訴似乎是知識產權領域里的‘蟻象之爭’”。高明亮指出。
第二次是2005年4月6日,東進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東進信達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為由,反將英特爾告上了法庭。
“這意味著雙方糾紛的升級,而且東進公司已經開始采取“以攻為守”的方式來應戰(zhàn)。這種處理方式對當時的中國公司來講,確實比較少見,這就給國內企業(yè)提供了明確的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新思路,國內許多企業(yè)都將因此收到啟發(fā)。”
第三次是英特爾和東進公司在知識產權糾紛僵持了兩年多后,突然于2007年5月14日以庭外和解告終。
“當時應邀參與雙方和解聯(lián)合聲明簽字現(xiàn)場,感受到了英特爾中國區(qū)策略合作部總監(jiān)王黎和東進公司總經理賀建楠的握手言和的真誠。也因此覺得這是中外企業(yè)結束知識產權糾紛的一種良好方式,并將成為后來者的范例。”
第四次是英特爾和東進公司和解聯(lián)合聲明發(fā)表幾天后的2007年5月18日深夜,筆者收到一封題為“英特爾關于發(fā)言人‘口誤’的更正通告”的信件。該信的主要內容是:“北京,中國- 美聯(lián)社(The Associated Press)在5月14日對英特爾公司與一家中國電信及網絡設備制造商就著作權侵權訴訟達成和解進行了報道,其中援引來自某英特爾發(fā)言人的信息,稱雙方就案件爭議標的的技術達成了許可協(xié)議,這是錯誤的。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中并不包括任何雙方間的技術許可協(xié)議?!?nbsp;
“然而,東進公司對有關英特爾發(fā)言人‘口誤’的解釋反應激烈,甚至表示準備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應對該事件,因為東進公司認為這種“口誤”并不容易發(fā)生。東進公司的態(tài)度,或許讓英特爾始料未及,同時也讓我為這次和解的命運捏了一把汗。任何和解的背后都有其基礎,相關的各方應該很好地去維護,否則,已經達成的和解也有可能變得異常脆弱,‘煮熟的鴨子也能飛’。”
第五次是2007年5月23日深夜,一封題為“關于英特爾與東進和解”的信。在該信中有如下結論:“本著誠信互信的原則,經過深入溝通,英特爾和東進就此事件已最終達成諒解:該事件完全出乎雙方意料,亦并非雙方本意,該事件不會影響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和履行。英特爾和東進將繼續(xù)保持相互間的理解與信任,尊重先前雙方共同努力達成的各項和解原則?!?nbsp;
高明亮最后表示,雙方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通過新的考驗,這件好事的理由至少有兩點:一方面,就英特爾而言,從其兩年多前發(fā)起對東進公司的訴訟開始,就被普遍認為是利用知識產權大棒應對東進公司相關競爭的一種策略,如果繼續(xù)把打知識產權官司進行到底,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將對其國際形象起到破壞作用,而東進由于資源有限,如果放棄來之不易的和解協(xié)議,就將繼續(xù)在打知識產權官司方面投入大量資源,即使最終打贏了官司,與目前的和解狀態(tài)相比,對其發(fā)展也并沒有什么更多的貢獻。
另一方面,正因為雙方都有這方面的需求,才在法院的大力推動下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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