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允許海力士繼續(xù)在美銷售DRAM內(nèi)存芯片
懷特拒絕了美國內(nèi)存芯片制造商Rambus提出的禁止海力士在美國銷售DRAM內(nèi)存芯片的請求。這一裁定是海力士獲得的一大勝利。美國券商Capstone Investments分析師杰夫·施瑞勒(Jeff Schreiner)說,“Rambus的請求被批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令Rambus投資者感到欣慰的是,懷特要求兩家公司就專利許可費進行談判,否則法庭將規(guī)定兩家公司間的專利許可費,“這一裁定顯然對海力士有利”。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91637.htm懷特還裁定,Rambus可以獲得1.334億美元的賠償金,而且可以按SDRAM芯片1%、DDR DRAM芯片4.25%的比例,對海力士自2005年12月31日起在美國銷售的內(nèi)存芯片收取專利許可費。海力士的律師肯·尼斯利(Ken Nissly)說,“海力士對法庭拒絕Rambus的‘禁令’請求感到滿意,但對Rambus可以收取專利許可費的裁定不滿,”一旦懷特作出正式裁定,海力士將提出上訴。
尼斯利稱,懷特計劃明天舉行電話會議。懷特稱,他將在電話會議上公布專利許可費談判的最后期限。
施瑞勒表示,懷特給了兩家公司兩種選擇:一是雙方談判專利許可費;二是由他決定專利許可費。懷特表示,他深信,Rambus要求禁止海力士在美國銷售內(nèi)存芯片的目的是在談判中獲得更多籌碼,或懲罰海力士質(zhì)疑其侵權(quán)主張的行為。
Rambus總法律顧問湯姆·拉威爾(Tom Lavelle)表示,該公司對懷特有關(guān)其能夠收取專利許可費的裁定非常滿意,“我們相信,強制性專利許可協(xié)議應當對Rambus提供公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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