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允許海力士繼續(xù)在美銷售DRAM內存芯片
懷特拒絕了美國內存芯片制造商Rambus提出的禁止海力士在美國銷售DRAM內存芯片的請求。這一裁定是海力士獲得的一大勝利。美國券商Capstone Investments分析師杰夫·施瑞勒(Jeff Schreiner)說,“Rambus的請求被批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令Rambus投資者感到欣慰的是,懷特要求兩家公司就專利許可費進行談判,否則法庭將規(guī)定兩家公司間的專利許可費,“這一裁定顯然對海力士有利”。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91637.htm懷特還裁定,Rambus可以獲得1.334億美元的賠償金,而且可以按SDRAM芯片1%、DDR DRAM芯片4.25%的比例,對海力士自2005年12月31日起在美國銷售的內存芯片收取專利許可費。海力士的律師肯·尼斯利(Ken Nissly)說,“海力士對法庭拒絕Rambus的‘禁令’請求感到滿意,但對Rambus可以收取專利許可費的裁定不滿,”一旦懷特作出正式裁定,海力士將提出上訴。
尼斯利稱,懷特計劃明天舉行電話會議。懷特稱,他將在電話會議上公布專利許可費談判的最后期限。
施瑞勒表示,懷特給了兩家公司兩種選擇:一是雙方談判專利許可費;二是由他決定專利許可費。懷特表示,他深信,Rambus要求禁止海力士在美國銷售內存芯片的目的是在談判中獲得更多籌碼,或懲罰海力士質疑其侵權主張的行為。
Rambus總法律顧問湯姆·拉威爾(Tom Lavelle)表示,該公司對懷特有關其能夠收取專利許可費的裁定非常滿意,“我們相信,強制性專利許可協(xié)議應當對Rambus提供公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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