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印鈔機:那些年的高通已經(jīng)行不通了
誠然在技術上說TDS不如WCDMA和CDMA2000成熟,在產(chǎn)業(yè)化方面TDS也不算成功,在用戶體驗方面更是差強人意,但是以中移動失去了部分用戶和移動3G用戶上網(wǎng)體驗差一些為代價,壯大了我國通信產(chǎn)業(yè)和集成電路產(chǎn)業(yè),為中國參與國際通信標準制定跨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發(fā)改委反壟斷以前,高通無法對TDS征收高通稅。
本文引用地址:http://m.butianyuan.cn/article/284410.htm歐洲為什么恨高通?對于遠在北美的暴發(fā)戶牛仔們,老歐洲一直是口服心不服,特別是2G時代,GSM大放光彩,勢頭蓋過CDMA,愛立信、諾基亞等歐洲廠商更不愿意在3G時代接受高通的CDMA方案。
在不愿甘居人下的野心支配下,歐洲攜東亞通信廠商成立3GPP標準組織,搞出了WCDMA標準。
WCDMA是愛立信、諾基亞、阿卡等廠商為了規(guī)避高通的專利陷阱而開發(fā)的,因參與者眾多,結果“眾人拾柴火焰高”,在三個3G通信標準之中技術最成熟,用戶體驗也最好,其42M的極限網(wǎng)速更是鶴立雞群。因此,WCDMA是3G通信標準用戶體驗最好,也是使用國家或地區(qū)最多的通信標準。
雖然愛立信、諾基亞、阿爾卡特等通信廠商宣稱具有WCDMA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專利,但依舊要向高通上繳價格不菲的專利費,這其中的原由就必須要從通信技術專利的種類說起。
通信技術專利可以分為三大類:底層技術專利、標準框架技術專利、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
底層技術專利也被稱為空口技術、核心技術專利,是最為關鍵和基礎的通信技術專利。例如在3G時代的CDMA碼分多址技術;4G時代LTE中的OFDM正交頻分復用技術等。
標準框架技術專利是指對通信標準的某個技術框架進行保護的專利,例如對TDS、TDD、CDMA的智能天線標準框架進行保護。
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是指保障通信的正常運轉,針對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都是具體技術應用方面的專利。例如不同信號通信系統(tǒng)間的干擾問題,天線的抗臺風結構等等。
這當中,底層技術專利價值最高,近乎是一代通信標準的基石,標準框架技術專利價值次之,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價值再次之。
一個企業(yè)乃至一個國家在某個通信標準的地位不僅僅取決于其占有的標準專利的數(shù)量,更取決于所占有的標準專利的質量——底層技術專利和大幅提升系統(tǒng)效率的專利技術。這也是在日本和韓國一些廠商雖然持有數(shù)量頗多的LTE技術專利,但在4G時代卻缺乏話語權。
言歸正傳,因為WCDMA基于碼分多址技術,使用了高通的部分專利,所以原本打算用WCDMA規(guī)避高通專利陷阱的歐洲廠商依然被高通啃下了一塊肉。
痛定思痛,歐洲廠商一致決定制定新一代通信標準時必須另辟蹊徑,徹底拋棄CDMA,實現(xiàn)“去高通化”。而這為高通在4G時代被中歐聯(lián)手排擠,在4G時代話語權被削弱埋下了伏筆。
當高通在4G時代不復3G時代的地位,而中國和歐洲實現(xiàn)逆襲,過去因高通的各種耍流氓行為敢怒而不敢言的中國和歐洲,也有了底氣對高通進行秋后算賬,高通頻頻遭遇反壟斷調(diào)查也就理所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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